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包括: 1、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