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领养孩子的条件 |
释义 | 天津市推出新收养政策,通过第三方评估对收养人进行全面衡量,以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和幸福健康成长。规定儿童福利院为唯一“送养方”,收养人需在儿童福利院确定被收养儿童后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收养被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天津领养孩子新政策 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让被收养的孩子幸福健康地成长,天津市首次开展收养评估试点,试点工作在南开区正式启动。通过第三方评估,对收养人的婚姻状况、经济条件、品德品行等进行全面衡量。 为了避免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规定了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是收养关系的唯一“送养方”,收养人在儿童福利院确定了被收养儿童后,到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根据收养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资料,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收养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评估试点工作开始后,这一系列程序中将增加一个重要流程,即收养评估。 将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居住环境、对收养做出的准备等列入收养评估基本内容。如果收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的,有吸毒、酗酒或者暴力犯罪的,收入或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家庭生活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二、收养人是什么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结语 天津市领养孩子新政策的实施,将为被收养的孩子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幸福、健康地成长。同时,政策也规定了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收养,以避免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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