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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质权人是谁
释义
    股权质押质权人就是债权人,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范围,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有权利处分的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质押权抵押和质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2、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3、扣押不属于担保的方式,是法律上的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成立质权吗?
    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质权的设立就需要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没有交付的不成立质权。
    三、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
    1、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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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