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配偶和子女谁先继承 |
释义 | 一、房产配偶和子女谁先继承 1、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和子女都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其继承的遗产的时间也应相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我们国家所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份额是相同的,在继承权方面的话是不存在着优先的。只有说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优先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发生继承的。但是配偶和父母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不存在优先。 二、配偶和子女谁优先继承 配偶和子女,均属于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配偶和子女相互之间平等,并无优先之别。在继承开始之前,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属于配偶一方的先分割出来,另一半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共同分割。若死者立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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