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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0岁死了养老金能领多少
释义
    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待遇包括: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供养遗属救济费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按不同比例计发。
    法律分析
    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贴费准则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公司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文件限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其丧命待遇为:
    一、丧葬费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三、供养遗属救济费,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补贴费,1937年7月7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提高15%按月计发,之后参加工作的提高10%按月计发。
    拓展延伸
    60岁去世后,如何计算遗留下来的养老金?
    60岁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取决于具体的养老保险政策和个人情况。一般情况下,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缴纳历史和缴纳金额。首先,需要确定逝者的缴纳年限和缴纳金额。然后,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算出逝者应该获得的养老金累计数额。最后,将该数额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养老金会由配偶、子女或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继承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在60岁去世后,家属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律师,以了解适用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申请和领取手续。
    结语
    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丧命待遇包括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以及供养遗属救济费。对于逝者的养老金,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个人缴纳历史和缴纳金额,遗留下来的养老金通常由配偶、子女或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建议家属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律师,了解适用规定并进行相应申请和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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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