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出生之后,必须要及时的办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对孩子很重要,以后上户口、上学和出国等都会需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