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国外去世,在社区可以开死亡证明吗 |
释义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在国外讲学取得的收入,在国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国后需要根据国内的税法对相关收入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国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高,那么需要按照差价在国内进行补税的。如果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比在国内需要缴纳的高,那么此时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了。比如:在国外取得收入20000元,国外缴纳税款5000元,那么回国时,按国家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是20000*80%*20%=3200元,此时国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已经缴纳的5000元要低,那么回国就不用缴纳税款了;如果在国外缴纳的是3000元的个税,回国就需要补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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