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怎么提出来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怎么提出来 1、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取回流程如下: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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