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史和ICD10编码问题是否会导致重疾险的保险期限缩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事项应当真实、清楚地列明。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涉及ICD10编码问题,可能导致保险期限缩短或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事项应当真实、清楚地列明。”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重疾险条款》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ICD10编码等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期限缩短或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ICD10编码等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影响保险期限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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