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当事人之前工作的工作有办理社保的,可以到原公司开个证明说明情况,发卡单位有存根可查,而后办理领卡手续。到公司开个证明说明情况,发卡单位有存根可查,而后办理领卡手续。2、拿身份证和单位证明也可以的。因为每个社保卡都针对一个人,当事人可以先去社保局咨询一下回执单丢失是否可以用身份证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基于宏观管理、决策以及信息系统开发等目的,需要使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求规定范围提供。非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所提供的内容不得包含可以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