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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独三和共同原告区别
释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严格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一、有关第三人原因的说法
    1、损害因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因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与其侵权行为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3、第三人是原告与被告之外的第三人;
    4、第三人原因是指第三人行为是造成损害发生或扩大的部分或全部原因
    二、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处理:
    1、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其依据是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就是所谓“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规则”.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共同原告相比
    1、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2、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争议的主体对象是对方当事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争议的主体对象是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
    3、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诉讼行为的效力不仅及于自己,同时及于本方当事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仅仅及于自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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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