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工资以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法律规定,一个月为21.75个工作日,按照工作的实际天数发放工资,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