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