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交与名称审核窗口。(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没有费用。 2、分公司名字审核完毕之后需要拿着工商局给出的名称审核证明文件,准备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分别是以下: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开具的,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或者是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这个不好开)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开具房屋销售许可,及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租赁合同。 3、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4、分公司设立申请书(这个表格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公司申请在当地办理分公司,要有总公司盖章)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以上资料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司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