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证明需要派出所盖章吗 |
释义 | 死亡证明需要派出所盖章。如果在家去世的,可以去居委会或者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开具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文本证明,需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防疫站(或派出所)换取正规的证明,只要是证明,都需要盖章的。关于死亡证明也是很重要的材料,在办了销户的时候就要用到,所以大家需要知道具体的规定。 一、先取丧葬费还是先销户 人死后应先注销户口再领取丧葬费。注销户口应当携带好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死者非正常死亡则需携带公安法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办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则可携带村组或社区证明及户口本前去办理。死者家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本人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死者家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 二、老人去世后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5、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6、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一、老人去世后房产子女继承流程如下: 1、由评估公司依法对需要继承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 2、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二、去哪办理死亡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如在家去世,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总之,父母去世后房产属于遗产,子女都享有继承权,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三、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会怎么办理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办理具体是: 1、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凭证; 3、户口簿或其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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