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让人交通处罚规则 |
释义 | 车让人交通处罚规则如下: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规定依次让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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