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哺乳假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妇女分娩后到宝宝一周岁止,妇女每个工作日都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若生育的是多胞胎应当适当延长,多一个婴儿多延长一个小时,妇女可合起来用也可以分成两次半个小时用,哺乳假算入劳动时间,不停止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3: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