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事业单位哺乳假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妇女分娩后到宝宝一周岁止,妇女每个工作日都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若生育的是多胞胎应当适当延长,多一个婴儿多延长一个小时,妇女可合起来用也可以分成两次半个小时用,哺乳假算入劳动时间,不停止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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