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澳门入籍政策 |
释义 |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一、入籍澳门证明身份的文件: 1、旅行证件(护照)。 2、第三国文件。 3、出生公证书(中英文)。 4、结婚公证(已婚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复印1份/一个家庭复一份即可)。 5、无犯罪公证书/刑事记录(16岁以上或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中英文)。 6、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公证书学历公证书。 二、国籍认定办事流程 1、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 2、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3、县、市公安局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承认其所属国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4、县、市公安局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不承认其所持有关国家护照,并做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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