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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有高度自治权嘛
释义
    法律分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一、行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二、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原则上,香港本身没有外交权,只有外事权。因此,中国外交部在香港设有特派员公署,负责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宜。至於统筹及接待外国外交人员的访港活动,则由礼宾处负责。礼宾处亦代表特区政府,为各国在香港设立的外交代表机构如领事馆,提供东道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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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