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遗嘱和 遗赠抚养协议 的,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继承,一般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没有上述人员的,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一般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论人数多少,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参加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参加分配。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