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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部滥用职权如何检举
释义
    干部滥用职权如何检举
    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举报干部滥用职权书面格式怎么写
    情况反映
    反映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反映人今反映(单位)的滥用职权一事。
    具体情况如下:
    反映人所属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反映人:
    年月日
    应予立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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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