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干部滥用职权如何检举 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举报干部滥用职权书面格式怎么写 情况反映 反映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反映人今反映(单位)的滥用职权一事。 具体情况如下: 反映人所属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反映人: 年月日 应予立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