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杨庙乡刘魏湖村邢庄、赵湖村东邢、田湖村田湖,石湖乡康湖村汪庄南、后马村门西,刘集镇南邹村后丁、黄庄、刘圩村陈湖、谢庄、新圩村土楼组南、张蔡村西蔡组。拆旧地块占地总面积37.378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为37.3784公顷。复垦后新增耕地34.75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34.7510公顷),新增耕地率为92.97%。涉及拆迁农户239户,拆迁人口998人;拆迁建筑面积24799.6m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