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法律效力。电子版的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还是建议妥善保管纸质文本,万一发生纠纷,电子版本不易举证,没有原件的效力强,最好保留一份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