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网上查不能找到公司的公章和合同章,只能到工商局企业档案登记处查询。 法律依据: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