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么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 一、夫妻离婚对经济适用房的划分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对经济适用房的划分如下: 1、购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不予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五年的,夫妻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3、然后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屋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该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二、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共同申请人怎么继承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共同申请人继承规定如下: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三、共有产权房应该怎样认定 共有产权房的认定标准: 1、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用地由划拨改为转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差与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明确转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2、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得到了准确的法律定位,过去经济适用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3、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买受人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共有产权按出资比例形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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