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在实际工作中,义务兵在遇有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去世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回家,可请事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七十八条请假1日以内的(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士兵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未编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军官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队、站、室、所、库)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5%;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船)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