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农田占用需要谁审批 |
释义 | 基本农田征收需经国务院批准,严格保护耕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市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区域,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农民可向法院起诉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要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由国务院获批,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之后,市或者县得人民政府才可以组织实施征收动作。 由此,只要耕地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严格保护。 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无法避开之外,其他的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如果是城市建设也必须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区域,从而实现组团式、串联式的发展,并且不可以侵占基本农田建的新区,也不可以各种园区、或者建设开发区的名义实施非法圈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农民已明确自己所承包的地属于基本农田的,且地方政府在没有获得国务院征地批文就实施的征地,属于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农田占用审批的程序和责任分配 农田占用审批的程序和责任分配是指在农田占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所需遵循的审批程序以及各方之间的责任分工。一般而言,农田占用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来保护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审查和批准等环节,以确保占用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责任分配涉及政府部门、土地管理机构、农田占用申请人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占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合理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配对于保护农田资源、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基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因此,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必须严格保护。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市建设也必须避开基本农田区域,实现有序发展,并且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农民若发现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征地,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农田占用审批程序和责任分配对于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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