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离婚后男方家不让探视的,可以先和男方好好沟通。如果还是不让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对男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 一、抚养权给了爸爸可以去探望孩子吗 抚养权给了爸爸,女方也可以去探望孩子,情况具体如下: 1、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享有探望权,可以与男方协商定期探望孩子,男方应当协助女方; 2、如果男方拒绝让女方探望孩子或者带走孩子故意不让女方探望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有什么办法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费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探望权,有权定期去探望孩子,对方拒绝探望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探望权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探望孩子的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准许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并且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认为当事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会依法对探望权进行中止,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准许当事人定期去探望孩子。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3、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强制孩子与其见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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