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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职太太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
释义
    婚外情财产分割并非简单,需收集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共同财产各归管理方所有,差额由多得方抵偿。未共同生活可要求退还彩礼。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归一方,需补偿另一方。无收益养殖等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修缮房屋增殖部分需补偿。索取财物可酌情返还。不宜分割房屋需补偿,并照顾女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需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毁损不予抵偿。
    法律分析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诸多细节和难点,但在律师的协助下,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婚外情行为,从而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归管理方所有,差额部分可通过财产抵偿解决。此外,婚前彩礼可退还,合伙经营财产可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无收益的农业可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等。对于房屋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应由房屋所有人补偿给另一方。索取财物和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也有相应的处理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最后,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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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