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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车场有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
释义
    一、物业对停车场的车辆有没有保管责任
    1、物业对停车场的车辆有保管责任。物业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停车场的车辆,是负有管理的责任,一旦车辆出现损坏的情况下,物业承担责任,保管则是对车辆的损害、丢失承担绝对责任。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凭证,同时对已成立的合同有举证作用。
    2.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该项义务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
    3.不得转保管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项义务是保管行为的专属性所决定的。
    4.不得使用的义务。
    保管人一方面不得自己使用保管物,另一方面也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及时通知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寄存人。
    6.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即便是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仍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做好区域内环保工作;
    5、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6、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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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