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如何转变为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经过一定年限可转为共同财产。然而,根据《民法典》,婚前财产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时间推移而改变财产权属。另外,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离婚并不属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可以通过折抵或申请另开一个账户来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多少年可转为共同财产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将婚前财产界定为个人财产,因此,无论经过多少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财产权属的变化。 二、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赋予的,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 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一定年限后可以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离婚并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因此,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其他财产折抵或者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设新账户的方式解决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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