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离婚证可以补办离婚证吗 |
释义 | 离婚问题,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一、办理再婚登记的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如何补办 结婚证丢失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三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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