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方要求提供担保金来支付执行费用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担保金的具体数额和使用方式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执行费用超过担保金数额,招标方应该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同时,投标人可以通过对招标方的信誉度和实力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愿意提供担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合同价款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担保金的数额、使用方式等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 如果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担保的要求和范围,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的,投标人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六十五条 执行费用和担保金数额不符或者效益不清的,招标人应当承担其前者超过担保金数额部分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