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自诉案件吗 |
释义 | 非法侵宅是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入侵民宅入侵法律有哪些规定 非法入侵民宅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有以下构成要件会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 1、侵害的客体为住宅安宁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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