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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办法
释义
    成都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办法
    1、提取证明材料
    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6、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7、相关提示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③托管户提取业务,离退休提取业务,离职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8、说明
    ①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⑤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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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