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不过“国有企业”分为“央企”和“国企”,“央企”肯定是属于“全民所有”。“国企”属于地方政府,“国企”这个“全民所有”不是全国人民的“全民所有”因为“国企”是由以前地方国营企业变化而来的实际是地方的,“国企”的“全民所有”只是指当地地方人民这个“全民”。之所以费这么多力气说清楚这个问题是“国企改革 “善自身”更要“善天下””中“善天下”怎么善、善那些部分的问题。无论是“央企”还是“国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肯定应该,“国有资本”有“收益”“提高”“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也是政府管理“央企”和“国企”时具体安排的问题不过要建立在有“收益”的基础上。“国企”有“收益”不容易,所以国企改革首先要“善自身”将企业搞好,没有“收益”或亏损说什么都是假充其量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