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工程招标的顺序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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