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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公积金贷款要求
释义
    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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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