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核: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经调查核实工伤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受理工伤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受理工伤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市本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2、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温企业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参保的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文本; 4、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 5、诊断报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