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社保如何转入北京 |
释义 |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流程: 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所需材料: (一)从外省市企业转出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从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职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7.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三)从部队转出的退役军人: 1.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 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在外省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6.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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