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法律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