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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未过户算不算遗产
释义
    赠与房产未过户不算遗产。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他人,他人表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未过户之前不属于个人房屋,不能作为其财产进行继承分割。
    一、赠与他人的房屋可以收回吗?
    房产赠与后的收回,也是法律上所说的撤销赠与,这里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看。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形是如果赠与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是撤销不了的。因为我国的房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如果把房屋已经过户到赠与人名下,想要撤销,是有一定困难的。第三种情形是指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双方签的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赠与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如下: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意味着,赠与人进行赠与后需要受赠人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表示,受制于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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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