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入伍的条件和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次入伍的条件,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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