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
释义 |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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