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家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退房的,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存款利息、购房税费等。因购房人贷款申请未经批准,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手续或文件解除前,开发商应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的本息。 开发商应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购房款全部返还给买受人,并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