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如果发现司法程序中存在瑕疵或不合法行为,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异议,要求法院进行纠正或排除证据。但需注意,不合法行为必须具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不影响案件结果。此外,如果辩护律师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放弃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诉讼程序及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对刑事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在审判过程中,涉及人身自由的证据,应当由法院直接收集或者发出指令,由有关机关协助收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对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当庭提出的证据,经当事人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庭提出的证据,经对方当事人或者经诉讼代理人确认,也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