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部门有哪些单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关司主要包括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单位主要包括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乡镇论坛杂志社、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国老年报社、民政部信息中心、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档案资料馆、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法律依据: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四条 民政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司。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司。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社会事务司。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司。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司。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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