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直接买卖过户。可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一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开始缴纳税费。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到房管局,这时即可领取到房管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