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车卖给朋友,没有签合同,户过对方不给钱,还要退车 |
释义 | 车辆被朋友卖掉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如果车辆登记在权利人名下且被朋友未经授权处分,权利人有权追回车辆;如果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且被朋友未经授权处分,但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权利人只能要求朋友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车子被朋友卖掉维权:若车子是登记在权利人名下,被朋友擅自处分的,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权利人可以追回车子。若车子是登记在权利人朋友名下,又被朋友擅自处分的,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无权取回只能要求朋友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车辆交易纠纷:未签合同,买家拒付款项,卖家要求退车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未签订合同,买家拒绝支付购车款项,卖家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卖家主张权益。卖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家支付购车款项或退还车辆。在诉讼过程中,卖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车辆交易关系。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卖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合法进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车辆被朋友擅自处分后,权利人可以追回车辆,但须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若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权利人无权取回,只能要求朋友赔偿损失。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卖家仍有权要求买家支付款项或退还车辆,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公正判决,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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