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失信对子女考研有影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影响读大学或者考研。实际上这是个误读。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由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扩展资料:失信被执行人的性质: 1、首先是被执行人,是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的案件中的被执行人。2、其次是部分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3、再次是名单制度,不仅包括名字或名称,还包括其他一些必要的信息。名单制度的背后还有好多东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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